律师观点分析
【基本案情】
2026年1月21日,甲通过网络向保险公司投保资金保防盗防骗险,保险责任包括个人账户资金损失,保险金额为10万,保险期间为1年。
保单特别约定:本保险承保被保险人因遭遇电信诈骗并通过银行或保险单约定的第三方支付账户转账或汇款,导致的被保险人个人账户资金损失,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由于同一电信诈骗事故,以首次转账时间点起48小时内的资金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本产品所指的电信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通过远程、非接触等方式,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刷单返利、非法金融、涉黄赌毒等场景不在赔偿范围内。
保险合同约定的责任免除情形包括:
1)非法金融活动等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被保险人或其家人通过非法或非持牌金融机构及其运营的发发金融APP购买理财、保险或因上述行为被骗,以及上述行为及信息被利用遭受诈骗而发生的个人账户资金损失;
2)被保险人或其家人访问境内外非法网站或因参与黄赌毒等违法犯罪行为遭受诈骗造成的个人账户资金损失;
3)被保险人或其家人因购买明星信息、行程、唱片、演唱会门票等追星行为遭受诈骗造成的个人账户资金损失;
4)被保险人或其家人因网络婚恋交友、裸聊行为遭受诈骗造成的个人账户资金损失;
5)非以转账、汇款形式的诈骗导致的个人账户资金损失。
6)实物、现金损失、充值卡、非国家合法虚拟货币;
7)在没有被胁迫或没有遭受诈骗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向他人透漏银行账户号及密码
......
2026年3月21日,甲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称被网上认识的人利用其有交友的意图通过欺骗取得其情感上的信任,进而诱骗其把账户里的资金取出,去银行购买金条,再把金条交给加密商行,由加密商行兑换成美金,帮其在Viagogo平台购买明星演唱会门票的方式致其个人账户资金损失15万美金(人民币55万余元),公安机关出具立案告知书予以立案。
甲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出具理赔通知书以属于非法金融行为造成的损失,属于免责情形为由拒赔。
甲通过网络联系到我,充分沟通后,委托我代理该案。
【争议焦点】
遭遇电信诈骗,但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个人账户资金损失险是否赔付?
【裁判结果】
调解结案,保险公司给付65000元保险金。
【本律师解读】
这个案件金额不大,但争议比较大,当事人委托前曾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只同意支付3000元。
「资金防盗防骗保险」、「个人银行账户资金安全保险」这类的保险理赔纠纷,相对而言比较少,保险责任的赔付条件比较多,譬如要求遭遇「电信诈骗」,要求导致个人账户资金损失是通过银行转账或汇款的方式,还有众多的免责情形。
本案的核心的争议焦点有两个:是否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及保险公司是否对免责条款尽到了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这两个争议焦点对我方而言都比较棘手,因为:
1、我的当事人被骗的情形严格来说不符合保单特别约定及保险条款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不是转账或汇款的方式导致个人银行资金账户损失。
2、保险公司提交了可回溯视频,可回溯视频显示我的当事人在免责条款页面停留比较久的时间,免责条款也通过加粗加黑的方式进行了提示,这对我方很不利。
我对于该类案件进行了深入研究,把能找到的判例反复研究,反复预演开庭时可能出现的问题并进行针对性的准备:
1)从保险条款的层面:条款的解读及保险合同约定的责任条款是否属于隐性的免责条款
2)从免责条款的层面:网络投保情形下,保险人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的履行有更高的要求,是否设置了强制阅读。
从这两个层面出发,辅以有指导性的判例,帮助法庭去做调解工作,经过各方的博弈和努力,最终促成了该案的调解。
越来越深刻地感受到律师工作的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你的角色是帮助或说服法官做出一个有利于己方的判决/调解,这是有挑战性的工作,不仅需要你对案件有全面、深入的认识,需要在法律层面找到案件的关键法律问题,更需要有将对案件的认知很好地呈现出来的能力,无论是通过开庭还是通过案头工作,也需要有跟各方沟通协商的能力。
如果您不幸遇到电信诈骗,又投保了个人银行账户资金损失险之类的保险,在遭遇保险拒赔时,欢迎找我聊聊。
赵玉杰律师